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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建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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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920061016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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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胜和路段21号美佳大厦B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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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认定
发布时间:2018/10/31 10:24:35 | 信息来源: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方建洪律师
刑法336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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