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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4/16 20:35:12 | 信息来源: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方建洪律师
第一步:固定证据
(1)客观、真实的病历。
客观病历: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
主观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2)尸检报告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3)医疗评估报告
医疗评估主要是通过对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损害结果、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评估出院方过错参与度大小、赔偿额度。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材料,但是通过专家辅助人或者专业医疗律师的质证,能够影响法官的心证,对不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第二步:选择维权方式。
(1)医调委调解:由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双方不进行质证沟通。患者无医疗、法律知识、无法提出正确的诉求,
(2)双方协商:患者缺乏公平协商解决的基础,医院强势、患者相对弱势;患者无法有理有据指出医院过错。
(3)诉讼:诉讼存在以下问题:
①患者和律师缺乏专业医疗知识,第一次开庭无法鉴别病例的客观性和完整性,无法举证并提出全面、正确的诉求。
②患者和律师无法在司法鉴定听证会上清晰的陈述医院的过错,无法对不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
所以患者必须请具有专业的医疗背景和临床经验的医疗律师来诉讼,在首次开庭的病历质证环节及司法鉴定听证会质证环节达到最佳效果。
③专业医疗律师少,大部分律师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只从法律程序帮助患者,维权效果不佳。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帮助患者出庭质证,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后的诉讼过程中,患者可以申请法院通知一至二名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当患者们对于鉴定意见和一些专门性的问题有质疑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们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进行质证,并且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并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这样一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患者自身和他的律师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的缺点,使得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有一个更加平等的地位,同时更加有利于患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